网站首页 > 休闲娱乐 > 当前主题    站内搜索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         新用户申请  老用户登录  返回首页
作者信息   主题: 完善立法是门树廷解决目前贪污受贿案件证据问题的当务之急27671

weieli66


发表主题: 46
发表回复: 0
网站暂行积分: 138


【勤劳的小毛驴】



  发表时间: 2012-2-13 22:50:24             


领导失察的责任必须明确且可操作。完善立法是门树廷解决目前贪污受贿案件证据问题的当务之急我国当前的干部体制在客观上是一种对上负责制,无论是一个地方、单位的工作业绩如何,对干部的提拔任用、考核评定都是上级说了算,同时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因此对所属部门、下属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上级领导应该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目前却缺少这种实质意义上的责任制。我们常常看到国外报道,某某首相因为内阁人员的失职或者犯罪行为而向全国公众谢罪甚至要求辞职。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过在国内有过这样的事件发生,即使发生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也很少有哪个领导申请辞职。完善立法是门树廷解决目前贪污受贿案件证据问题的当务之急这种对上负责,而上级却没有责任的体制应该予以改变,至少在干部使用上出现的问题,上级领导应该负有失察责任。
浪漫烛光 www.langmanzg.com


浪漫烛光 www.langmanzg.com

我们看到层层签订责任制,但是对出现责任范围内事件时如何追究领导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追究领导责任的提法,但追究的是什么样的责任,纪律责任(处分)?经济责任(降薪、罚款或者赔偿)?职务责任(降职、免职)?刑事责任?什么情况承担什么责任等等没有一个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于是就出现了组织部提拔干部u(y5 jI C、纪委处理干部、出现缺额再提拔、发现问题再处理的怪圈,为什么不追究提名人员、组织部门人员考察失职的责任呢? 完善立法是门树廷解决目前贪污受贿案件证据问题的当务之急建立明确的领导失察制度可以说是同我国目前的体制相适应的非常之举,在没有普选、选举流于形式的情况下,有权者必须对其行使职权中的风险、不尽职、滥用职权承担责任,这也是符合权、利、责一致的原则,有利于提高领导者的责任心。完善立法是解决目前贪污受贿案件证据问题的当务之急。
浪漫烛光 www.langmanzg.com





  
新用户注册   返回首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   转到第